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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放手”A级景区评定权 权责移交协会

发表于 2013-09-10
    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吴文学在天津召开的全国旅游规划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国家旅游局将把4A景区评定权下放到各省(区、市),5A景区评定权则移交中国旅游协会。他说作为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只当裁判员,不再当运动员”。
     A级景区是我国旅游景区渴望得到的“金字招牌”。我国自2005年开始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质量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1A~5A共5个等级。4A、5A级景区评定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的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即将施行。吴文学说,我们要从简政放权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旅游法》。正是出于这一考虑,今后4A、5A景区的评定管理权限要该放的放,该转的转。评定权“放手”之后,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做裁判员,对各地和中国旅游协会发放的4A、5A牌子进行统一检查,不够标准的将被提出警告或责令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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